您好。我於今年5月9日駕駛長城牌小客車津FD5963延快速路天河橋第一車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駛。前方的一輛牌照號LE5587小客車突然由第二車道向第一車道並道急剎車停車而且沒有亮剎車燈【據後來對方說他是剛從修理廠提車回來的】造成我與對方車追尾。報警後交警也沒問具體原因就說是我負全責,我開車從來都是遵守交通法規的這次真的是沒法躲開的。。明明是他抹我突然急剎車怎麼我還要負全責啊
不服事故認定是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部門提起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