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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馬鳳梅 提問時間: 2014-05-08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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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屋屋頂有大裂縫,存在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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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本人是紅橋區桃花園南里133門503的住戶,所住房屋產權單位是紅橋區建設開發總公司,是交房租的公產房,從未拖欠房租。房頂現十字交叉的貫通裂縫,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情況於2014年4月19日上報開發公司,隨後一直在申訴,但都沒有解決。請問現在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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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柴冬林 回覆時間:2014-05-09 09:08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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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據合同法,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房屋維修是出租人的義務。您有下列選擇方式:1、起訴出租人維修並承擔相應的損失;2、自己維修,請求對方賠償損失;3、中止履行合同,另行選擇住房待維修完畢回覆合同關係,損失由對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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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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