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您好:
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初步解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根據以上規定,您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準備相關證據材料,證明商家對瓷磚性能和粘貼方法的答覆錯誤並由此導致瓷磚脫落的後果,向其主張損害賠償。如果商家拒絕賠償,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做進一步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徐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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