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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慧 提問時間: 2014-05-07 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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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司辭退員工前是否需做職業病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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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
我在一合資企業工作7年,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所在崗位高噪音,在今年例行體檢中查出聽力損傷。現單位以聽力下降恐難勝任工作爲由欲將我辭退,同意給付10個月賠償金。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要求單位做職業病診斷和鑑定?若確診是否視爲工傷,由保險賠付,單位是否還有一定的補償?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內單位辭退員工法定賠償標準是什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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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張東昇 回覆時間:2014-05-08 14:43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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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慧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在離職前,可以要求單位配合做職業病鑑定,假如屬於工傷,由工傷保險和單位共同承擔。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賠償標準要根據情況不同對待,具體事情可以電話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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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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