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女士您好:
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供暖公司應向拖欠費用的原房屋所有人(以下簡稱“原房主”)主張相關採暖費的給給付義務,您是不需要對《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前原房主所拖欠的暖氣費承擔責任的。
其次,請您明確《房屋買賣合同》中是否約定有關原房主保證房屋不存在任何欠繳物業費、暖氣費、水電費等款項的情況或房屋過戶前原房主應結清一切款項或房屋不存在任何債務糾紛等類似條款,如有,可據此起訴原房主,追究其違約責任。
最後,鑑於您是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的,故,請您明確《房屋買賣合同》中是否約定中介公司應保證房屋的質量合格、權屬清晰、無債務糾紛等條款,如有,中介公司也存在一定過錯。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魏曉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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