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喬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如果您與房東簽訂了書面租賃合同,租賃期內,您提出解除合同需符合合同的約定,否則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如果您與房東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另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的租賃合同。
3.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您如果主張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房東返還後續未租賃期限內的房租,但有可能會因合同約定及您的案件情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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