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原是動遷戶,在未達成協議前被斷水斷電4年,大門也被路給封堵住了,未達成協議的原因是,他們在施工的時候將我們房屋嚴重損壞,要求賠償未果後,不在給我家動遷,現在去找他們,不管是動還是不動,態度就是不管,真不知道這種事情要怎麼處理?還請幫忙!具體可發郵件或打電話。謝謝了!
尊敬的魏志忠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2. 如果您想就房屋索賠向拆遷方主張賠償,您可以找他們進行溝通協商。
3. 如果拆遷方改變了拆遷方案,他們可以不再對您的房屋進行拆遷。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