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初步解答如下:
您可憑藉與原件覈對無誤的醫院留存的醫療費發票存根聯複印件要求保險公司在投保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醫療費發票系證明保險事故損失程度的有效證明資料,在請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時依法應向保險公司提供。而當發票原件丟失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與書證原件覈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與書證原件具有同等的證明力,因此您可以憑藉與原件覈對無誤的醫療費發票存根聯複印件要求保險公司在投保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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