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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實是:合同借貸額500萬,通過中介公司的會計小王借貸給川大公司,擔保公司是海泰擔保,同時川大的張總和王總有個人財產擔保書。借期半年2013年11月到期,結果是至今沒還本金和利息,還弄一張遠期支票拖時間。
本人和另外5人是這筆借貸的實際放款人,本人有70萬在這500萬中,簽有委託中介公司會計小王的放款協議,借貸合同是以小王個人名義簽字的,錢是從小王個人賬戶轉給川大公司。我自己的70萬是通過銀行轉賬到小王個人賬戶的。
現在其他債權人不願意起訴,小王和中介公司也不給我合同原件,我自己要起訴70萬,只有複印件和銀行轉賬記錄。我請問律師:
1、我不是合同簽字人可以訴嗎?如果可以我訴的被告是誰?
2、被告是小王+中介公司+借款公司+王總+張總+海泰擔保嗎?
3、還是被告是小王+中介公司+借款公司+張總+王總?
4、還是被告是小王+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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