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我住在二樓,由於一樓住戶私自拆改燃氣,且拆改較多,導致整棟樓至今無法通燃氣,在物業多次協調後,一樓仍然無法進行整改。由於拆改太多,一樓住戶不願整改,願意放棄使用燃氣。物業與燃氣公司希望可以從二樓,也就是我家引入燃氣。引入燃氣需要在我家廚房牆上打一個眼,引入燃氣管道。對此我有幾個疑問,第一,在打眼過程中如果對牆體造成破壞,責任是否由物業負責?第二,燃氣公司如此引入燃氣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如果出現問題該由誰負責?第三,在拆改燃氣管道,引入燃氣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將由誰負責?就以上問題,我是否有權利要求物業或者燃氣公司出具相關的書面證明或者說是承諾?
鄭樓煤氣管道的改造應屬於物業管理的範疇,建議您與物業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