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嫁到我村數年後,與其前夫離婚。離婚時在我村分有人口地。在其前夫家名下。現在我們生活困難,想要回她得人口地.問我們是否有權利她的人口地?
村委會已經證明她有人口地在本村。
那要看她現在是否還在這個村,只有本村的成員纔可以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