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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肖玲 提問時間: 2014-04-25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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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續---孕期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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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首先十分感謝你上次的幫助。
若我拒絕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則在三期之內是否依然可正常享有個人基本工資和社會保險等個人福利待遇。三期之後由於不能去蘇州工作若由我主動提出解除合同,那我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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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崔春華 回覆時間:2014-07-17 11:10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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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您好:
針對您的提問答覆如下,供您參考:
是的,三期內不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您作爲公司員工享有基本的待遇。如您拒絕公司的調崗安排,可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崔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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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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