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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紅軍 提問時間: 2014-04-25 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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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拆遷房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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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領導您好,想請問您個問題,我是小站鎮未拆遷的村民,我馬上要結婚了,可是我媽媽和我爸爸要離婚了 我想選擇和我媽媽在一起,如果過幾年拆遷了這個家產怎麼分,我媽媽說把2006年蓋的房就是我的婚房就是給我了,要是我父親那面不承認是我的這樣怎麼辦?是不是拆遷的時候還有沒有我的房呢 ,2006年蓋的房能不能屬於我? 謝謝領導幫我們解憂困難,希望律師給我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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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楊玥 回覆時間:2014-04-28 09:12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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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離婚案件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共同財產的,首先應當分家析產,將屬於你的部分分出來(可以做律師見證);剩餘部分婚姻雙方離婚再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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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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