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須明確涉案房屋用途,如爲住宅用房,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有利害關係業主”爲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所有業主。因此,如有業主在未經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您可到小區所在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起訴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其次,如果涉案房屋爲商業用房,在獲得工商部門批准後,在申請的範圍內營業,屬於合法經營,如果其經營行爲對您的生活造成了困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您可據此向工商、環保部門進行投訴,也可直接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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