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2013年11月從原單位辭職,但是原單位在支付加班費時並沒有按照實際的基本工資計算,我現在想討回欠我的加班費,這個有時效限制嗎?怎麼樣操作呢?
孫先生:
您好!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是一年,加班費首先應該由勞動者舉證存在加班事實,基數如果錯了,單位應該補足未支付的部分。
致禮!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李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