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遷房合同期3年 現已過了一個月 當初是按照2000元每月的標準發放的,現已構成違約,是否應按照4000元每月發放,當初發放的單位模糊,拆遷辦早就不知道取向,如要索取違約租房費可通過什麼渠道,民事訴訟還是人民法院起訴
是否構成違約要看當初的約定,額違約金的多少也是按照約定,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