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您好:
我是華城佳苑淮和園業主,小區開發商爲天津住宅集團津城置業有限公司(附圖1),小區開始銷售地下車位的時候,我購買一個地下車位,拿到協議後發現甲方爲天津華廈物業管理髮展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附圖2),當時銷售人員並未告知他們不是開發商銷售人員,只是一直強調他們和物業不是一家,也未出示開發商授權內容。現車位重新開始銷售,新的協議甲方爲開放商天津住宅集團津城置業有限公司(附圖4)。
請問當時的銷售部門銷售車位是否合法?與我們所籤的協議是否有效?華廈物業三分公司是否有權簽署協議?我該如何維權?
是否有權利銷售,要看產權的歸屬情況,建議你好找開發商問一下,是否委託過物業辦理,交給物業的購買費用最終是否交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