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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管煥洲 提問時間: 2014-04-13 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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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程新霞律師再指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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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程新霞律師:
您好!按您上次的答覆,我找開發商交涉違約金的事。開發商認爲我把“0.100/000”理解爲萬分之一是錯誤的,應理解爲萬分之零點一(即十萬分之一)。按此計算,房款544463元的違約金只有5.4元/日。那開發商延期交房三年多,只賠違約金六千多元,而不是六萬多元。差距這麼大,也太不合理了吧!開發商的說法對嗎?我該怎麼辦?請程律師再給予指點和幫助爲盼!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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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程新霞 回覆時間:2014-04-17 10:35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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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合同中明確寫明是“0.100/000",那就是萬分之零點一。開發商給的違約金比例確實太少了。不過,合同簽訂是雙方簽字、蓋章的,您在合同上簽字了,也只能這樣了。感謝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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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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