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下班回家騎自行車靠右正常行駛,被後面順行的小轎車撞倒。肇事方報警,交通隊認定爲對方全責。我被撞成骨折入院治療,目前住院醫療費一萬餘元都是自己墊付,對方車輛上了“交強險”和“第三方責任保險”等。
經交通隊初步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
請問我如果起訴,起訴對象是誰:(是肇事方還是保險公司;還是都有)?
謝謝您!
尊敬的網民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第一,您這個事故屬於工傷和交通事故的競合,您既可以向單位主張工傷賠償,也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張交通事故賠償
第二,如果單位未給您繳納工傷保險費,賠償的錢只能由單位自己出,單位一般會不情願,所以,可以選擇走交通事故賠償,
第三,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的對象是保險公司和車主。
本誠律師事務所 趙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