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區的戶口現在居住在津南區,在2014年4月3日的時候我父親開着老年代步車在津南區集口,被交警攔下後把車扣了,要求我父親去居住地開收車證明。由於我父親已經在所居住小區物業登記完畢該小區只是對車輛進行登記未進行回收,並且河西區已經收購完畢了無法出具什麼證明。我父親又去交通隊把事情和交警說明,但得到的答覆是:不行並且車輛已經被送到八里臺存車場了。我們都認爲只有在5月1日後不允許上路的,並且也是積極的響應天津市政府的要求單請問交警這樣處理是不是欠妥,我們該怎麼辦啊!請您們幫幫我們吧!謝謝了,好人有好報的!
尊敬的網友您好:
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天津市政府對於綜合治理機動三輪車《實施方案》,對於各區縣規定具體的收購方法。其中河西區規定,對於符合條件、主動上繳的三輪車進行評估回購的時間爲2014年2月24日起至3月31日止。您的父親於2014年4月3日上路,已經錯過河西區統一收購的時間,可能存在無法評估回購的情形。您的父親如果在津南區集口車輛被扣,可能存在交通違章,且該機動三輪車本身系非法運營、非法上路、非法佔道等“三非”三論車輛,無論是否存在綜合治理,都是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應法律法規的行爲,交警依法予以暫扣並無不妥。建議您再次到戶籍所在地政府徵詢解決辦法。
希望對於您有所幫助。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高萌律師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