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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劉茹茹 提問時間: 2014-04-04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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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單位扣押質保金辭職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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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本人2011年在一家天津造價諮詢單位工作,單位扣押3000元質保金,2013年2月3號我辭職,單位承諾三個月以後退還質保金,到現在單位不給退還,理由是合同未到期,但簽訂合同單位扣押,我自己手上也沒有合同,現在我想諮詢還可以拿到這部分質保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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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趙越 回覆時間:2014-04-10 09:02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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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單位無權扣押您的所謂的質保金,您提出辭職,勞動合同已經解除了,跟到期不到期沒關係了,您有權要求單位返還質保金。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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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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