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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志新 提問時間: 2014-03-27 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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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檔案丟失處理糾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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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本人畢業後檔案存放在檔案管理局,後被人提走後在遼寧醫院上班,我尋找多年因此耽誤了我安排工作,至今無業。今年3月份我去原檔案管理局查詢才得知是被別人在2006年提走,並且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覈實得知此人已用我的檔案在遼寧醫院上班,針對這種事情我束手無策,特諮詢董律師望給予寶貴意見,期盼您的答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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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董洋 回覆時間:2014-05-06 14:33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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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志新網民,
您好,
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以就原檔案管理局的管理不善,導致您的檔案被他人提走的不負責任的行爲和冒充您檔案上班的的行爲人的行爲提起訴訟,您可以向檔案管理局所在地或者冒充您檔案上班的人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董洋 律師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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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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