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自1953年承租汽車運輸二場企業產平房。1997年平房改造,1999年還遷後至今已15年,現該單位已破產多年。我們可否向法院起訴?
你好:單位企業產承租人承租權帶有福利性質,企業破產前應當將房屋辦理託管,由政府房管部門確認承租關係,由原房東繼續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