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律師您好我有一間企業產的房屋,是父親的名字可是在2007年在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過戶給我,可是其他任何子女不知情,現在戶口本房本只有我一人, 請問一旦發生拆遷問題會不會出現任何糾紛,他們有沒有分財產的權利。請您幫我解答 謝謝
尊敬的鄭前網友您好:
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初步解答如下:
根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轉租人可以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轉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可以轉租的,轉租人轉租房屋應當徵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因此,從原則上講,在該房屋使用權已經過戶給您的情況下,您作爲新承租人依法對此房屋享有權益,但不排除其他子女會以他們不知情或其他理由而提出主張。但其主張是否成立,還需要結合相關證據來判斷。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其它疑惑之處,可進一步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魯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