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貸款買了一輛奔馳C180汽車,朋友出主意讓我租出去,在2013年4月我沒有猶豫就將車子給了他們租車行,但是到了2014年3月已經4個月沒有給我租車款了,我在今年春節過後就去要過車子,我說不租了,車行不但沒有給我結賬還不還我汽車,,我在初七那天報了警但是警察不管,說是經濟糾紛讓我去法院起訴租車行,但是由於我當初非常信任他們沒有任何手續和交接單據,法院因爲我在沒有證據(車子在租車行)也不予立案。現在的我已經沒有任何經歷與時間去做別的事情,由於一個月將近4000元的貸款要還,我的家庭生存狀況已經不像樣子了。4個月的時間我都沒有敢和我的爸爸媽媽說這件事,怕他們急壞了。現在的實際情況是我交了首付還着貸款買的車子,別人用來賺着錢別人開着車,然後還沒有人管。律師請您幫我解析一下謝謝
尊敬的張喆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貸款買的車,應該行車證和貸款的手洗都是您的名字吧,那樣可以可以證明所有權歸您啊,公安不管,您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者返還原物的民事案件處理,來維護您的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