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裝修快完工時,年前樓下鄰居發現廁所漏水了,所以裝修工作就停止了,年後經過裝修工人和建築人員排查,發現時自來水主管道漏水了,後來開發商維修人員廢除了原有地下的管道,改爲從房頂走水管,對房屋進行了部分拆砸,最後恢復了部分,但是有一些破壞,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補償嗎?謝謝!!
尊敬的李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據此,只要不屬於不可抗力或是使用不當,您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相應的補償。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