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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張傑1998年10月到開發區註冊的天津匯英實業有限公司東麗分公司做庫管工作至2003年7月纔給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保險【期間多次要求公司給上,但公司領導回覆不是公司級別的不能上】現本人因腰間盤突出歇病假治療但還在勞動合同期,2013年7月工作期間再次要求公司把以前未上的保險補上,但公司回覆你當時知道是歷史問題無法給你補你看着告吧。期間我去過開發區仲裁,仲裁回覆保險問題現在不歸他們管讓我找社險部門。我去天津市社險稽覈處子諮詢回覆我說已過實效期了無法受理。
可我認爲我現在還是匯英公司的員工怎麼會有時效的說法啊?另1994年勞動法和2008年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僱傭員工必須要籤合同上保險的,我認爲這不是我個人的損失也是國家的損失啊。
【1998年到2003年工作事實有1999年的銀行工資本複印件爲證】
真誠求助我現在該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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