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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心葉 提問時間: 2014-03-17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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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產分配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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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老公婚前用他的公積金貸款買房,一部分首付是借的,房產證上寫的他的名字;婚後辦理了我倆的公積金共同還貸,借款也是一起還,但他自己的公積金就夠還貸的(後來工資漲了),我的公積金就沒動過。請問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了房屋是屬於共同擁有還是屬於他自己的?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房子是二人共同的嗎?
由於我的公積金沒動過,還可以貸款嗎?算二套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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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張遠華 回覆時間:2014-03-22 06:32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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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寫他的名字,離婚房子會判給他,但是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不管是用誰的公積金,還貸的部分麼可以分割,包括升值部分。填上你的名字就不一樣了,房子就成爲兩個人的了,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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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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