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關於天津市限購住房的套數
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第六條明確,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第二條明確,天津市爲執行該限購政策的城市之一。
根據2011年9月25日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發佈的《市國土房管局解讀本市房產限購政策》明確,天津市具體限購內容爲:
對於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還可以購買1套;已擁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購買住房了。
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且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能夠提供累計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本市範圍內購買1套住房。在本市已經擁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不能提供累計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不可在本市購買住房。
2. 關於居民家庭區分
根據2011年9月25日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發佈的《市國土房管局解讀本市房產限購政策》明確,居民家庭的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滿18週歲及以上的,可單獨視爲另一個居民家庭單位。
如:劉某夫妻戶口簿中除包括他們夫妻二人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時還有他的母親和妹妹。那麼劉某買房子的時候,對他的家庭成員認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滿18週歲的孩子,他的母親和妹妹都不計入同一購房居民家庭成員範圍。
依據上述政策規定,天津市關於居民家庭的劃分,並不以戶口本爲劃分標準。根據您的描述,您與您的丈夫、您的孩子(如未滿十八歲)爲一個家庭單位。若您丈夫已購有一套住房,那麼:
如您是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您可再購買一套住房;
如您是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鑑於您丈夫(所在居民家庭)已在本市已經擁有1套住房,故您不可再在天津市購買住房。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律師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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