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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huairr 提問時間: 2014-03-15 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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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事業單位離職,單位要求退還房補,合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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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在一事業單位工作八年,單位一次性發了一萬五房補,在領房補時與單位簽訂了協議,自領房補之日起滿一年後只退房補的60%。現在我提出辭職,距離領房補已經一年多了,單位要求全額退還房補,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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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高萌 回覆時間:2014-04-21 15:20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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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您好:
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住房補助根據用人單位不同其發放方式也不盡相同,您與單位已經簽訂住房補助協議,在住房補助的發放與退還的內容應當依照該協議進行。如該協議約定服務期並約定服務期內員工辭職應當退還60%的房補,則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全額退還的行爲違反協議約定,您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協議約定退還。
希望對於您有所幫助。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高萌律師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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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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