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匯去1780元買他們製造的解鬱安神舒腦丸,服藥不久即便祕,二個月時間洗腸四次,服瀉藥,此藥丸表皮很多生白毛,證實是僞劣藥品,我二次把剩下第三四五療程藥退回去,他們應退回1000元給我,而他們二次把藥退回來,他導醫手冊寫:可以退藥退款是騙子鬼話,專門騙取遠地網求藥者錢財,網上查明沒有天津中醫醫科大學,證實它是天津市衛生系統的敗類.
要求政府整治他們,要求他們退回1000元給我.
您好:
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初步解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爲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第七十五條 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若您所購藥品依法屬於劣藥,可以向本市藥監部門舉報解決。有關該藥品的性質,建議您儘快到藥監部門進行檢驗並保留相關證據。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魯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