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我是交通事故中死者的長子,
此次事故,
時間;發生於2012年11月29日夜裏11;00 至次日凌晨3點,
地點;檯安縣高速路段
人物;出租車司機,出租車乘客(我父親),掛車司機 以及掛車副駕駛司機接案單位 ,遼寧省 鞍山市 檯安縣高速交通執法大隊
接案人 楊楠
事件自發生日起,直至今日,期間我方(死者家屬)多次往返事故地點,接受詢問,遞交資料,三方協調,和解,其中,交警隊下發交通事故認定書,我發就往返了四次,原因是每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均不同於第一次,每次都有變更,問其原有,(交警隊)便說,誰都有錯的時候,或者說,事故認定不協調,法律依據沒找準,總之就是多種藉口,期間我方也出了不少錢,就算這樣,認定結果也是13年 年終才下發最後的認定結果,
事故認定我方(死者)佔事故整體責任的百分之10 責任依據是行人不得在告訴公路上行走,我不明白,如若不是出租車現行發生交通事故,我方(死者)也不會擅自下車,對此認定我們不滿,但是家中實力有限,無權多言,至此我們遍等待結果按級遞交,直至13年底,纔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談到刑事問題,法院要求我方出諒解書,給與一定經濟補償,我方家長統一協調,但很多事情都是法院做的,我方只需要瞭解簡單的過程,
第一次開庭結果,肇事司機猶豫我方諒解書,減免其刑事責任,
受害雙方均舉證求其賠償問題,庭審兩個多小時,最終還是沒有解決任何關於我方的賠償問題,就這樣,案子直至今日,依然杳無音訊,我懇求您能幫我們解決此次事故,給家屬一個交代,我僅代表我自已,及其死去的父親,再次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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