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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 提問時間: 2014-03-06 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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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拆遷平房 量房以什麼爲標準算平米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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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家在和平區老21中對面平房 最近一直登記調查事宜,(我父親自己量的是40平米)因爲是平房再加上知道拆遷事,今天3月6號把屋裏其中小屋的破爛和牀 該拆的拆 該賣的賣 下午有工作人員來量房少算了這件小屋的面積,說不能算,是32平米,還告我們說他不能泄密說屋裏有牀的才能算面積 ,請問他這樣做對嗎?量房以什麼爲標準?誰家拆遷也不能說屋裏 茅房 廚房大廳有牀的算面積,沒有的都不算。我們院裏的鄰居都沒放牀,就不給量,就不算是面積,就不算自家有平房了,這也不合理呀。
請您幫助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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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韓士隊 回覆時間:2014-03-08 09:30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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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遷面積原則上是以房本上的面積爲準,沒有房本部分,各地拆遷政策不一樣,有的補償,有的不補償。您目前要設法找到拆遷政策(拆遷公告)進行對號入座;依據《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條例》規定,對拆遷政策不服而拒不簽訂拆遷協議,拆遷部門不得強遷,但可以通過和平區人民政府進行裁決,雙方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影響裁決的執行;如果雙方協商簽訂了拆遷協議,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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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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