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學華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鑑於我市經濟適用房僅用於拆遷家庭定向安置,非拆遷家庭暫時不能購買。因此我們理解您諮詢的問題可能是申請限價商品住房所需具備的條件。
根據《天津市國土房管局關於放寬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09〕13號)、《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市民政局關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覈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3〕281號)、《天津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調整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收入准入條件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3〕320號)等規定:
1. 天津市本市人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 申請人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
1.2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4.5萬元。
1.3 家庭人口爲2人及以下的,人均財產低於13萬元(含);家庭人口爲3人的,人均財產低於11萬元(含);家庭人口爲4人及以上的,人均財產低於10萬元(含)。
1.4 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單人申請的應無私產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2.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須在限價商品住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2個月內,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綜上,建議您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自行判定您是否符合在天津市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條件並與有關部進行覈實。此外,如果您符合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條件並實際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您需要在限價商品住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2個月內,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律師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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