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smutonmy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立法法》第8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據此,該條明確對定了新規定生效後發生的行爲,應適用“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即適用新法,而不適用舊法。
2. 《立法法》第84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爲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據此,該條明確規定了對於在新規定頒發之前已經發生的行爲,原則上應“法不朔及既往”,即應適用行爲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而不適用新規定。
《天津市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問答》第12條指出:“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夫妻已經生育第二個孩子的,依照生育行爲發生時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處理。”據此,該條明確了對於在“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已經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應適用生育行爲發生時的有關法律法政策,符合《立法法》對新規定生效前的行爲適用“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則。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劉蕊律師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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