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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胡梅 提問時間: 2014-02-19 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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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移動公司向我追繳三個號碼的欠費達兩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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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移動公司辦公室向我發出追繳話費的信息.但是這幾個號碼我都沒有使用過.移動律師稱是用的我的身份證號碼辦理的.但是我本人未去辦理過.也未使用過.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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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劉秀芳 回覆時間:2014-04-14 10:27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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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您的問題需視情況具體分析。您是否出借給他人使用身份證辦理號碼,如不是,則無需承擔,辦理手機號碼需要本人簽字並留檔,其具有謹慎義務,您可向通信公司如實反映。
希望能幫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劉秀芳律師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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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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