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人: 馬 提問時間: 2014-02-08 23:33 |
|
|
標題:依據村規民約能剝奪村民的合法權益嗎 |
|
|
|
內容:
我孩子系2013年超生兒,已上完戶口,楊伍莊村委會以超生爲名,扣除我孩子口糧錢,以後不享受村民待遇,亦云我夫妻二人也可能不享受村民待遇,我說胡律師說應該給,村委會又說我違反村規民約的規定,您說這種村規民約具有法律效力嗎,我下一步應該怎麼辦呢,請幫幫我吧。
|
|
|
|
|
|
|
|
|
回覆部門:劉秀芳 回覆時間:2014-04-14 10:15 是否超時:是 |
|
|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村委會所制定的村規民約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您可以向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或尋求法律救濟。
希望能夠幫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劉秀芳律師
2014年4月10日
|
|
|
|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