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以下問題向您請教,多謝!
老人有兒子A,女兒B、C、D共4個孩子,30多年前,老人與老伴從老家將戶口遷至天津,隨遷的還有三個女兒和老人弟弟的兒子E(E頂替A的名義,以老人兒子的身份來津),A仍留在老家。
老人夫妻很早就明確將現有住房留給兒子A的兒子,即他們的孫子所有。
目前老伴已去世,E有分房產的心思,想請問日後老人不在了,E有分房產的資格嗎?A有分房產的資格嗎?
老人在世時怎樣做才能保證將房子留給自己的孫子?
老人現在可以自己做主將房子賣了嗎?
尊敬的汪展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所謂E的頂替您的兒子A來天津落戶是什麼意思,應該按照您的戶口薄上關係處理,假如E是你法律意義上的孩子就有資格分房,要是沒有證據證明A是兒子只能通過贈與繼承;如果留給孫子可以通過遺囑繼承完成;可以將房子賣掉,但是一位老人已經去世,有些份額已經發生繼承,應徵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