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一個多月前,我老公在隆昌路與灤水道交口蹭了一輛江淮同悅。那是晚上五點左右,天矇矇黑了,那個小道兩邊停的都是車,他車速很低,最多二檔。他蹭了之後沒什麼感覺不知道,就慢慢開走了。結果六點多交警給我們打電話,說人家告我們肇事逃逸。我們立刻到河西土城的交通隊處理。然後警察就非說我們逃逸,我們怎麼解釋都沒用,對方車主找我們要5000塊錢修車,後警察調解要3000。警察說我們就是逃逸,現在私了給人家錢就完事。我們也不懂這是不是逃逸,就按警察說的給人家錢私了了。然後警察還說要罰我們,最後給他五百才把駕駛證拿回來。我想問問我老公到底算不算肇事逃逸。警察應不應該罰我們。如果不算不應該罰,那我們還能行政複議嗎?以後遇到這種事該怎麼解決呢?不能人家要十萬也給十萬吧????
尊敬的劉佳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關於警察是否應當處罰,律師沒有看到相關證據無法判斷;如確實對行政處罰不服,您丈夫是可以提起行政複議的。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張文達律師
2014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