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人: 李寶祿 提問時間: 2014-01-31 22:27 |
|
|
標題:村民待遇權是不是由村委會確定? |
|
|
|
內容:
律師您好;
我妹是農村村民,現在離婚了有一兒子由我妹自己撫養母子倆都是農業戶口,其先夫是非農業戶口。村委會在平房改造按人口分房時,我妹母子倆共給了四分之三人口的房屋平米數。請問這種情況,村委會是否侵犯了我妹及其子的村民待遇權?我妹去法院告村委會法院能立案嗎?
謝謝!
|
|
|
|
|
|
|
|
|
回覆部門:劉秀芳 回覆時間:2014-04-14 10:05 是否超時:是 |
|
|
尊敬的網友:
您好,村委會是有權管理本村事宜的,但是按法定的程序予以進行的。您所講的情況如果確實村委會侵犯了您妹妹的權益,可以尋求主管部門幫助和訴訟救濟。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劉秀芳律師
2014年4月10日
|
|
|
|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