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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魏月江 提問時間: 2014-01-25 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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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某公職人員以找要作爲由騙我13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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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是一名轉業軍人,被天津市薊縣綜合執法大隊的魏術連以找工作爲由,先後三次騙我13萬元,他主動上我家找我,並承諾能找到事業單位,分不到事業單位,或工作找不到一分錢不要,2012年7月 就可上班,但此事以過一年多,工作沒找到,錢也沒有退, 他謊稱上級領導沒給退錢,其實他並沒有找領導給我安排工作,錢他也沒給領導,全讓他自己揮霍了,經過多次的和他要錢他一分也沒給我,最後逼急了給我打了張13萬元的欠條,請問律師,他這種行爲夠成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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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崔春華 回覆時間:2014-03-04 11:17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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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您好:
針對您的提問答覆如下,供參考:
如您所述,您是基於對他的信任將13萬元交付給他替您辦理工作事宜,但卻將款項揮霍,如您掌握他欺騙您的證據,比如他對您所做的書面保證或者你們談論此事的音頻、視頻證據,您可以持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您沒有確實充分的建議,您手中持有他寫給您的借條,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債權。再提起訴訟的同時,如果您掌握對方的財產線索,建議提請財產保全,便於執行。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崔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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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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