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武清區市民,我丈夫跟一個女的在家長期居住,現在生了個女兒,孩子滿月辦事了,我們還沒有離婚,他向親朋好友說我們已經離婚,醫院都有登記這個孩子的父親是誰母親是誰,請問這構成重婚罪的條件了麼?
王女士:
您好!十分抱歉現在纔看到您提問的問題。
我覺得就您所介紹的您丈夫的情況,如果跟這個女人同居時間持續較長,狀態很穩定,甚至有共同居所,已經涉嫌重婚罪。但是重婚罪是自訴案件,需要您自己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