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快件收走, 沒有任何記錄
尊敬的彭劍平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1)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2)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建議您憑快遞郵寄底聯、快遞單號等(如有)儘快與快遞公司進行協商。
此外,您的問題不夠明確,還望補充。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鄧露茸律師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