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12月13日轉移的車輛,並按規定自動保留牌照。調控政策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在12月16日零時之前已經賣車,且名下無其他車輛的人員,需要通過搖號或者競價取得指標後方可購車上牌。轉移登記號保留牌照是指的保留車輛牌照號,而非指標。”是否合乎國家法規規定,新政以16日爲斷裂帶,前後政策不延續,我們能否維權?
您好,建議您攜帶相關文件來事務所當面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