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人於2014.1.11晚在天津新桃園酒店2樓 曼哈頓西餐廳食用自助餐,主要食用爲店內提供的海鮮,次日凌晨隨發生上吐下瀉症狀,於轉日到天津一中心就診,主治醫師確診爲細菌性導致的上吐下瀉,並伴隨脫水症狀。看病期間產生醫藥費用爲675.5元 本人於2014.1.13日 上午到酒店與酒店經理協商藥費賠付問題,店方拒不承認,態度蠻橫。
想申請協助解決!
您好:依據《食品衛生安全法》,對餐飲服務業的食品安全問題由縣級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負責監督;依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中享有安全保障權,請求賠償權;你可以到上述兩個部門進行投訴,或蒐集證據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