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和平公證處工作,任職翻譯崗,不是公務員,也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作近一年,也沒有五險一金。諮詢如何維權?
詳情補充如下:通過面試後領導說是派遣工,但至今也沒簽派遣合同,我應去哪個部門反映此事。
謝謝
尊敬的網友您好:
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勞動合同法》一般也適用於事業單位的聘用制工作人員和一般勞動者。您的孩子在公證處任翻譯,應當先確認其待遇標準是否爲參公,如果僅爲聘用制,則勞動關係雙方爲您的孩子與公證處,可以要求公證處爲您的孩子補辦社會保險,具體情形需要繼續與公證處協商或至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婭文律師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