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預交物業管理費的合法性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履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義務。
根據前述規定,您應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2. 交納裝修垃圾清運費及裝修服務費的合法性
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規定,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管理服務費用等。
根據前述規定,如您與物業公司有對垃圾清運費、裝修服務費簽訂過書面協議,那麼您應依約交納該筆費用。
3. 預存水費、電費、供熱費的合法性
根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可將服務和收費事項委託給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前述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服務單位的委託,可代其收費。
此外,物業管理費支付時間及每次交納期限、裝修有關費用、預存能源費用等還與《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等您與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所簽訂的協議或文件相關,建議您查閱相關文件。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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