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我於2009年4月購買一套商品房(期房),本應2010年10月31日交房,結果到今年3月底才交工。合同約定如果延期交房,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知識及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千分之0.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我們總房價款是636000元,這個賠償大概有多少?
程女士,您好!
我大致估算了一下,賠償大概有10萬元。感謝您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