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7月買的西青區萬科金奧國際1號樓,當時說的是公寓。但是爲商水商電,商業電價爲八毛多。現收房後,電價卻變爲商業階梯電價,1元3,並只能去給物業處購買電費。請相關部門,能否給一合理解釋。何爲商業階梯電價,何爲非居民用電。
按照你們當初的合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