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銫平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根據您所述情況,您母親是爲“個人承包”的物業提供保潔服務,因此,僱傭您母親的是自然人,而非物業公司,故該承包人與您母親之間形成的是僱傭關係。在此基礎上,您母親可以根據其與原僱主之間的書面合同來要求支付交接前的報酬,若沒有書面合同或合同中沒有關於報酬的約定,可考慮保潔行業工資標準索要報酬,當然,需要有其他證據證明您母親確實提供了相應的保潔服務。
相應的,相對於新承包人而言,雖無書面合同,但事實上您的母親提供了保潔服務,新承包人實際獲益,因此,您母親可以要求新承包人支付相應的報酬,訴訟策略上可考慮將新舊兩任承包人作爲共同被告。當然,同樣需要有證據證明您的母親確實提供了相應的保潔服務。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疑問,可攜帶有關材料進一步諮詢。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 魏曉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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